关于聚福园二期,在没有取得预售资格证的情况下,通知交钱,并且是远远高出定金的15万。。。
近几天我们通过网络向房管局反反映,回应是:
因该公司目前还不具备收取购房款项、定金的条件。我们已与该公司沟通协调,责令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相关费用。
今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打房管局电话67883316,核实情况,一位女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具体通话内容如下:
房管局的女同志说:
让你交你就交呗,反正将来是抵你的房款,早交晚交一样的。。。
我说交15万太多了,她说那你交不起,你申请廉租房呗。。。
我想问一下,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资格证的情况下违规收钱,我们想通过房管局制止这种违法的行为,房管局的态度就是这样的吗?你们是为群众办事的国家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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