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首先,为做到公开、公正、和谐拆迁,在涉及拆迁房屋的清查丈量阶段,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相关政策,并入户动员,同时,还多次下发书面拆迁通知书。但董梅花既没有向拆迁工作组反映其家庭情况和离婚财产分割情况,也未电话或书面告知。其二,在李国安生病期间,董梅花及其子女既未给李国安治病,又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尽到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李国安康复后居住在城关乡敬老院期间,其哥哥李国林每月支付其100元生活费及治病费用,李国林已成为李国安的实际监护人。另外,所拆迁房屋由李国林多年在做豆腐坊生意,故李国林签字同意拆迁不错。其三,董梅花在反映对拆迁有异议后,乡政府及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将拆迁补偿款追回,同时并告知董梅花:一是通过法律诉讼,按照法院判决书分割拆迁补偿款;二是李国安、李国林、董梅花三方达成分割拆迁补偿款调解协议书后,乡政府将及时发放拆迁补偿款。目前三方尚未达成协议,因此不存在乡政府违法扣押拆迁补偿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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