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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南路滨河花园地下室收费混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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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3:30: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6-8 18:33

2009年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地下室竟然让交2次钱而且还不给开发票问开发商说没有发票只交1次钱的大多数住户说开发商是二次收费。我们少数住户一两万块钱才买10平米的地下室,而那些只交了5000到10000元的住户居然买了二三十的地下室 在正常使用。我们感觉极不合理,很不公平我们多次问开发商,具体什么原因开发商也没有明确的说法,从2009年到现在此事已过去3年开发商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看来里面真的有隐情啊。二次收费是真的了。我们冤啊。望领导重视,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我们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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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13 15:22: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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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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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5-13 16:58: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具体的房屋坐落及楼号等信息,以方便我们帮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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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4 12:18:16 |只看该作者
管城区城东南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东滨河花园。
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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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5-14 15:24: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一下开发商名称,以便我们更精确的查询,对给您带来的麻烦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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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4 22:02:58 |只看该作者
旧城改造 开发有限公司
记住下次要把问题问完吆,不要想一出是一出。
我对你们的工作态度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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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14 22:11:50 |只看该作者
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记住下次把问题问完了,不要想一出是一出。我对你们的工作态度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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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14 22:48:59 |只看该作者
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记住下次把问题想完了再问,不要想一出是一处。我对你们的工作态度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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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14 22:50:50 |只看该作者
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记住下次把问题想完了再问,不要想一出是一处,我对你们的工作态度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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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5-14 22:56:49 |只看该作者
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记住下次把问题想完了再问。不要想一出是一处,我对你们的工作态度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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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5-14 22:58:06 |只看该作者
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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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5-19 09:57:42 |只看该作者
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太低。
看来需要抗战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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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3#
发表于 2013-5-21 11:05: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紫宸路315号院滨河花园为经济适用房,地下室的手续因当时办理房屋预售时因地下空间的使用政策上存在分歧,开发公司就按低于定价标准每平方减少200元的的无产权性质处理。大部分业主同意此方案并交纳了全款,剩余一小部分业主只交纳了预付款5000元—10000元不等。现交纳全款的业主已按程序办理了手续并领取了钥匙,剩余未交全款的业主不按规定私自将地下室房门打开使用,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多次劝阻并无结果。交纳全款的业主开发公司已经通知过交纳资料换取发票,手续在陆续办理中。经调查,并不存在二次收费,未换发票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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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5-22 14:49:29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同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提前说无产权为什么我们把全款交了才说。这时候说地下室的手续因当时办理房屋预售时因地下空间的使用政策上存在分歧,为什么不早说我们问起来才说。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是什么阴谋,原来的定价标准是多少,我们使用年限是多长,而缴纳预付款的住户们缺说开发商就是二次收费而且他们手里有证据说你们就是二次收费,而且还说你们违法收取,他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得不缴纳全款而在继续使用地下室。开发商为什么不止制,他们不缴纳全款为什么你们不催缴剩下部分款项,是不是开发商怕事情败露,怕他们闹事,开发商要把预付款退还给他们不让他们买地下室他们还是说你们违约叫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所以也不敢起诉他们。也奈何不了他们看来还是你们理亏。到最后开发商还是把我们交了全款的钱给他们分摊了。所以开发商也不用急着回拢资金了。因为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国家的钱。记住这是经济适用房,到最后也可以不了了之吗。我们冤啊。谁叫我们手里没证据呢、
未开发票一事我还是不认同,为什么不通知我们,我五月初刚问过开发商他们要么说不知道,要么说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反正一问三不知,看来开发商想偷税漏税。开发商夜太黑了...
希望你们认真对待,公平处理。不要把我们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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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5-22 14:50:0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5-21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了解,紫宸路315号院滨河花园为经济适用房,地下室的手续因当时办理房屋预售时因地下空 ...

我不认同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提前说无产权为什么我们把全款交了才说。这时候说地下室的手续因当时办理房屋预售时因地下空间的使用政策上存在分歧,为什么不早说我们问起来才说。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是什么阴谋,原来的定价标准是多少,我们使用年限是多长,而缴纳预付款的住户们缺说开发商就是二次收费而且他们手里有证据说你们就是二次收费,而且还说你们违法收取,他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得不缴纳全款而在继续使用地下室。开发商为什么不止制,他们不缴纳全款为什么你们不催缴剩下部分款项,是不是开发商怕事情败露,怕他们闹事,开发商要把预付款退还给他们不让他们买地下室他们还是说你们违约叫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所以也不敢起诉他们。也奈何不了他们看来还是你们理亏。到最后开发商还是把我们交了全款的钱给他们分摊了。所以开发商也不用急着回拢资金了。因为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国家的钱。记住这是经济适用房,到最后也可以不了了之吗。我们冤啊。谁叫我们手里没证据呢、
未开发票一事我还是不认同,为什么不通知我们,我五月初刚问过开发商他们要么说不知道,要么说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反正一问三不知,看来开发商想偷税漏税。开发商夜太黑了...
希望你们认真对待,公平处理。不要把我们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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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6-3 12:17:49 |只看该作者
保持沉默,是什么意思啊
我无语看来我只有把帖子发到中央中纪委了让上面来彻底查查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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