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同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提前说无产权为什么我们把全款交了才说。这时候说地下室的手续因当时办理房屋预售时因地下空间的使用政策上存在分歧,为什么不早说我们问起来才说。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是什么阴谋,原来的定价标准是多少,我们使用年限是多长,而缴纳预付款的住户们缺说开发商就是二次收费而且他们手里有证据说你们就是二次收费,而且还说你们违法收取,他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得不缴纳全款而在继续使用地下室。开发商为什么不止制,他们不缴纳全款为什么你们不催缴剩下部分款项,是不是开发商怕事情败露,怕他们闹事,开发商要把预付款退还给他们不让他们买地下室他们还是说你们违约叫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所以也不敢起诉他们。也奈何不了他们看来还是你们理亏。到最后开发商还是把我们交了全款的钱给他们分摊了。所以开发商也不用急着回拢资金了。因为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国家的钱。记住这是经济适用房,到最后也可以不了了之吗。我们冤啊。谁叫我们手里没证据呢、
未开发票一事我还是不认同,为什么不通知我们,我五月初刚问过开发商他们要么说不知道,要么说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反正一问三不知,看来开发商想偷税漏税。开发商夜太黑了...
希望你们认真对待,公平处理。不要把我们当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