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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悦城地下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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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14:1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0341小时:19分钟

君悦城地下车位属于人防性质吗?开发商有没有买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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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3-21 15:36: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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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3-25 10:29: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需要强调的是,《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对规划车位、车库的出售及出租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这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既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条件,也不能出售、出租。
     三、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或出租。
     经核实,“君悦城”小区地下车库是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规划面积为10665.08㎡,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等手续,该公司只是对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进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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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25 12:43:27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没有搞懂君悦城地下车位,属于上述一二三的哪一种?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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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4 15:23:45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知道属于上述一二三的哪一种?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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