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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豪园基础设施供暖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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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7:2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巩义市颐豪园的业主,我想了解一下颐豪园在暖气工程上的问题。
1、暖气初装费每户交开发商的8000元,供给多少?用于专项的费用账单明细单能否公布?和供暖公示签订的合同能否公示(最好是能给个清单,让我们知道我们交的钱都用在了那里)
2、每户按照每平方0.18元收费的依据?(小区张贴的公示不是很明确,多收的费用是多少?如何计算?要用于那里?)
3、11月供暖标准要到12月才能供上,费用如何收?多退少补如何实现?业主代表监督加用费账单明细公布如何?
4、初装费是否按照初装费收费标准和政府规范性的文件收取?(请给出初装费收费标准和政府规范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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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29 08:08: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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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6 10:56:1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暖气收费标准问题。根据《巩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巩价[2010]23号)规定,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价格为0.16元/平方米.日(居民用热计费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按计量表计费的,对直供到由单位自管或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用热价格为110元/蒸吨(或36.6元/吉焦)。《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11年冬季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巩政会纪[2011]29号)第一条规定:“住宅居民用热面积达不到70%的,住宅小区热交换站的运行费用由各住宅小区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分摊不超过0.02元/平方米.日”。
2、关于暖气初装费问题。《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巩政文[2011]33号)第三条规定:“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第四条规定:“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含地下)计征,每平方米征收70元。其中:(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第六条规定:“对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不再补缴城市配套费。对申请接入“双气”的用户,其煤制气初装费缴纳标准为每户2500元,暖气初装费标准按每平方米25元(建筑面积)缴纳。”
3、关于供暖费用如何收取及是否公示供暖账单费用明细、供暖费用多退少补等问题。建议向市供热办、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等反映,或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商讨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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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16 13:26:31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是来查标准的,我们更想知道开发商多收了费用之后,该怎么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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