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含泪向你们反映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郑民一初字第14号判决不服,于2004年5月10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7月22日下发缴纳诉讼费通知,反映人于2004年7月26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了两万零拾元的诉讼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豫法NO:0637335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至今没有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反映人常年多次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找承办人王静催要要处理结果,承办人与律师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坑害当事人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推诿扯皮,把反映人拒之门外,置之不理,放映人至今未见到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结果。
请求面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位领导给放映人主持公道
速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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