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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201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1〕84号),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根据国家、省出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我市为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创新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更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实现保障住房的可持续发展,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时退出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机制,一是除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外,暂停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选址,对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须在2013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满足经济适用住房需求后,多余的住房户型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二是按照“市场租金、分级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我市将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实施统一的市场租金收取和差别化的租金补贴,实现家庭保障人口、保障面积、轮侯户型及套型面积之间的有效衔接。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28号)规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城市“三环”以外的,开发企业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施经营5年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区域实际需求确定由政府优先实施回购,或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