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的房子,银行贷款作抵押是用我自己的房子。能不能贷下来款应该是银行说了算,而置业担保公司收取抵押金是为了提升个人购房贷款能力,对这个理由不认可。本来人们省吃俭用的买房子已属不易,而担保公司还要收取一笔为数不少的担保金,这样只能给贷款购房者增加额外的负担,而真正有钱人买房是不需要贷款的。再说了既然是抵押保证金,在我们办下来贷款后为什么不退回给我们。如果因为我们办下来贷款后还不上贷款,银行会没收我们的房子或拍卖,与你们房管局应该没什么关系吧。再者,公积金贷款的抵押金为什么比商贷抵押金高许多?还有,请房管局回答我的问题,房管局是行政事业单位,本来是无偿为人民服务的机关,怎么会成立一家担保公司。你们局成立这家公司的依据是什么?你们收取的担保金干什么用了?请公布担保金的收支帐。请贵局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