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翻看到了文广新局的网页,看到有一网友说到了电视台集资建房的事,我也来说两句,因为我也参加了电视台的集资建房。 2003年集资建房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现在由于变化单位出资那部分也由个人全部承担,每个人需再补交26.2万元,既然建房款由个人全部负担,电视台应该给大家讲清楚,让大家心里明白为什么需补交26.2万元,可是电视台领导什么也不给大家解释,大家能有补交房款的积极性么?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台开始对大部分没有补交完房款的员工扣工资,每月扣1000元作为房款。我认为电视台的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应该停止这种扣工资作为补交房款的这种做法。 现在开发商和电视台因为一些建房费用在打官司,走法律程序,如果电视台败诉,我们可能还得再补交建房款。 集资建房时盖了两栋楼,共8个单元,台里要了7个单元,另一个单元据说是财政厅的,据说他们那个单元现在已经办过房产证。 请局领导能帮我们大家过问下,扣工资的事。开发商和台里的官司还没有完结,以后需补交多少房款,我们会如数一分不少的补交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