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我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郑州壹加贰联合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有部分事实存在争议,如下:
一是签定三方协议时,是王先生自己的名字,与其儿子无关,而王先生表示自己在省直部门工作,不受郑州市限购政策影响,所以,签定的三方协议没有任何限购问题,公司没有强迫或诱导的行为;二是办假证的问题,签三方协议时是王先生自己名字,后来又要变更为其儿子的名字,但其儿子因限购无法购买,王先生以此为由要求退还费用是不合理的,至于公司办假证的事,公司没有拿2000元给其办假证的问题;三是退费的问题,王先生交了6万元,5万元是定金,1万元中介佣金,事后在公司的协调下,卖方同意把5万元定金退还了王先生,公司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要求公司退还佣金是不合理的,公司为此付出的劳动报酬谁来负责。为此,公司不能满足其退还1万元佣金的要求。
经了解,我局认为:1、三方协议对三方都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变更,王先生既然签定了协议,就要认真履行协议,不能以变更姓名为由违约并要求退费;2、关于办假证的问题,双方各抒已见,且事实未发生,不能判定真假。
为此,建议您和公司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5559,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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