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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管局领导你们是执政为民,方便群众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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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16:36: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4-28 14:36

我是嘉辰的业主,4月24、25号小区统一办理房产证,要求带着身份证,本人面签,由于我的身份证丢失,就不能办理房产证,给我的答复是没有身份证不行。我说拿户口本和护照行不行,答复还是不行,必须要身份证。我问:补办完身份证后,小区不再统一办理了,我自己去哪办,怎么办,答复是再说。再问:答复就是以后自己去房管局办理。我想请问一下房管局领导,拿着身份证工作人员也就是看一下而已,目的不就是证明自己的身份吗?户口本和护照也是公安机关发放的就不能证明我的身份吗?作为房管局工作人员能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的朋友和亲戚,没拿身份证你会给他说让他补办之后再说吗?作为政府服务部门,工作程序在不违反法律和原则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方便群众呢?最后我想说的是我费事,多跑几趟没关系,但是希望房管局的领导多学习学习执政为民,方便群众的精神,不然的话,每年的行风评议,怎么会得到好的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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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26 09:42: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并且不断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并为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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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24 17:02:16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你不是他的朋友和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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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4-26 09:58: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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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4-28 10:16: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按照《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我局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安排,4月24和25日两天到嘉辰小区开展上门便民服务,按照工作要求对该小区约400多名住户开展了房屋登记的前期询问工作。
      对于进行房屋登记时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问题,住建部在房屋登记办法释义中规定,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因此境内自然人在境内从事的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应该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所以境内自然人在申请房屋登记时候提供护照无法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但是户口登记簿没有当事人的相片,因此,一般还应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佐证。
      为了贯彻和落实房屋登记管理条例并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请网友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
      我们已对商品房转移登记询问事宜相关内容在郑州市房管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希望当事人到网站上查阅相关信息,或拨打房管服务热线96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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