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ic/image/common/print.png static/image/common/thread-prev.png static/image/common/thread-next.png
107国道扩建拆迁一年多了,道路建设我们是支持的,响应政府要求及时拆除房子,为道路及时完工作出了的贡献。可是距离拆迁已近2年了,现在关于人员安置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安置时间,老人、妇女、儿童都挤在临时狭小的房子里居住,居住生活质量严重下降,身体素质下降,去年结婚新房,酒席都是在亲戚家里办的,媳妇现在怀孕,今年就要生孩子了,政府如何解决这类住房以及老人,妇女,儿童上学这些问题,可否在未使用的土地上自行建过渡性用房,如果可以手续如何办理,如果不可以,政府如何解决这部分问题?贵单位回复“1、安置时间问题。目前,我镇新型社区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中心社区从9月份开始,其所属安置对象即将陆续入驻;由于不清楚您所属于哪个行政村的,所以无法给您做出准确的答复。
2、过渡期相关问题。根据新郑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北部四镇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自建房屋。目前,对于拆迁户的过度安置方式,还是以“投亲靠友”为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能否明确中心社区安置对象及安置范围(据我了解,中心社区似乎不能安置107国道拆迁的居民,如有安置,能够明确具体的村庄范围)?目前107国道沿线拆迁居民过渡费已经将近7个月没有发放,镇里面是否了解情况?针对过渡期的问题,能否指出所依据的新郑市“相关文件精神”?能否麻烦领导针对上述问题,让我们一些村民了解些情况,谢谢。
[url=thread-1182200-1-1.html][/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