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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警察酒驾撞人气焰嚣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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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0:5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3-8-12 17:53

2013年7月9日12时30分许,登封市公安局干警尤晓阳一行5-6人,从登封市少林嘉园酒店(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面)酒后驾驶登封市公安局公务车豫AM3369号红旗轿车高速逆行,由南向北左转弯时,在人行道上将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受害人吕小利撞到路旁阴井盖上,后反弹到地面致其昏迷。事故发生地点距离交警大队近在咫尺,但肇事司机及车上人员不但未报警,而且对受害人未履行及时抢救职责,行为及其恶劣。直到两小时后才被送到登封市人民医院,经抢救1个小时后才苏醒过来。  
事故至今已经20天左右,身为一个单身女子无依无靠,不但要承受肉身伤痛的折磨而且要承受沉重的精神打击。肇事方登封市公安局非但未支付一分钱抢救费,而且从未到医院探望慰问过受害人一次。持权欺民,丧尽天良。
作为公安局下属单位交警大队徇私枉法,有意偏袒,颠倒黑白不查酒驾,人行道上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还强要受害人承担责任,天理不公。当受害人家属与登封市公安局交涉时,肇事司机尤小阳狂妄地说:“公安局是我家开的,你愿到哪告就到哪告,最后一分钱也不会赔你”,态度及其嚣张。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登封市公安局竟然发生这种公然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欺压百姓的行为。恳请上级彻查此案,追究涉案人员责任,赔偿受害人一切损失。) 反映人:吕小利
联系电话: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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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31 15:51:55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此信息我们已获悉,处理结果会及时向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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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31 11:33:24 |只看该作者
你应该反映给郑州市公安局或者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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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7 11:50:27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关于您反映的“登封警察酒驾撞人气焰嚣张”一事现向您回复如下:
  1、事故情况
  2013年07月09日12时30分许,尤晓阳打110报案(110报警台有报警记录)称:登封市区少林路嘉园酒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110指令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事故民警赵进营、王军凯到达登封市区少林路嘉园酒店路段事故现场后,发现当事人吕小利在道路上坐着,腿部有伤,民警便拨打120将吕小利拉往医院。随后民警在事故现场进行了了解访问,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经访问了解得知,当时一辆豫AM3369轿车,由南向西从嘉园酒店道路左转进入少林大道时,与沿少林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吕小利驾驶的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相撞,导致吕小利受伤。后经了解豫AM3369轿车是登封市公安局车辆,司机叫尤晓阳(登封市公安局临时工作人员),当时驾车到少林路嘉园酒店洗车,后洗车人多没有洗成,开车出来时发生事故。
  2、事故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取证,尤晓阳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车未年审、不按规定进出道路两个违法行为,吕小利存在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戴头盔及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个违法行为,登封市交警大队于2013年07月16日做出郑公交认字[2013]第00314号责任认定书,尤晓阳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吕小利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3年7月29日上午和2013年7月31日上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尤晓阳和吕小利双方当事人两次通知到事故中队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调解,都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过大达不成调解协议。
  2013年8月1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再次通过电话调解此交通事故,但双方关于赔偿问题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事故中队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双方当事人也表示要到法院诉讼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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