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关于您反映的“登封警察酒驾撞人气焰嚣张”一事现向您回复如下:
1、事故情况
2013年07月09日12时30分许,尤晓阳打110报案(110报警台有报警记录)称:登封市区少林路嘉园酒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110指令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事故民警赵进营、王军凯到达登封市区少林路嘉园酒店路段事故现场后,发现当事人吕小利在道路上坐着,腿部有伤,民警便拨打120将吕小利拉往医院。随后民警在事故现场进行了了解访问,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经访问了解得知,当时一辆豫AM3369轿车,由南向西从嘉园酒店道路左转进入少林大道时,与沿少林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吕小利驾驶的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相撞,导致吕小利受伤。后经了解豫AM3369轿车是登封市公安局车辆,司机叫尤晓阳(登封市公安局临时工作人员),当时驾车到少林路嘉园酒店洗车,后洗车人多没有洗成,开车出来时发生事故。
2、事故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取证,尤晓阳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车未年审、不按规定进出道路两个违法行为,吕小利存在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戴头盔及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个违法行为,登封市交警大队于2013年07月16日做出郑公交认字[2013]第00314号责任认定书,尤晓阳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吕小利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3年7月29日上午和2013年7月31日上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尤晓阳和吕小利双方当事人两次通知到事故中队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调解,都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过大达不成调解协议。
2013年8月1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再次通过电话调解此交通事故,但双方关于赔偿问题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事故中队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双方当事人也表示要到法院诉讼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