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密是白寨镇翟沟村的村民,四年前,我村实行了退耕还林政策,村干部口令:“不得私自砍伐树木,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四年后村支部书记换届,选了新书记为村民拉项目,建新农村,这样是好事。可就在一周内,村书记亲属仗着关系私自砍伐树木,占用大面积土地建房,向上级举报反映后无人治理。可是有的村民稍稍站用点荒废的土地就不可。为何村书记的亲属就能乱砍伐成长四年之久的树木,私占大面积的土地,其他村民就不可以呢?为村民解释的原因纯属借口,像他那样原因的村民多的是,怎么其他需要土地的村民不给处理呢?难道真的就是官官相护,真的就是“山高皇帝远”吗,有权钱有势力就能为所欲为?还望领导重视此问题,能给个最满意的解释,不要搪塞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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