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西广场南侧新开发的楼盘青屏苑领秀城从建立之初,就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当时房子刚打好地基,它就开始卖,据了解当时根本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结果延期达半年之久,始终未给业务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在今年6月底通知业主交房,这时候我们才知道,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收的所谓天然气暖气初装费,按照郑州和新密的文件规定在2010年已经取消,我们购房是在2011年4月左右,为什么开发商可以如此肆无忌惮的乱收费???另外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许多的霸王条款,全部都是有利于卖方的条款写的很详细,而买方的权利则是一笔带过,甚至我们连退房的权利都没有。合同中还规定,开放商延期交房60日是允许的,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60日以后计算。交房时候,物业公司收取每平米1.8元的物业费,他们物业公司有多高的资质可以收取这么高昂的物业费????小区内绿化没有,地面一片尘土飞扬,工人还在施工,开发商并没有按合同规定出示相关两证一书,就让业主交房。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三缄其口。物业上的工作人员更是强势,这么答复业主:你们签字拿钥匙也行,不拿也行,签不签都是那么回事,反正物业费已经给你们开始计算了,你们自己掏钱买的房子,买都买了也退不了,合同也是你们自己签的。试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从哪儿来的霸气和强横?谁给他们的权力?相关部门有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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