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身边几个原来的朋友都遇到了同样问题,下岗失业不可怕,怕的是政策偏差,造成一批为国家政府分忧,减轻国家负担的人员却遭到如此待遇,退休后没有了保障。4050人员找个工作不容易,既然设定了年龄、原企业工龄,为什么要分有用人单位,和无用人单位?政府也没用公告说,下岗失业统筹关系必须在职介中心、失业中心,否则退休待遇会不一样。有些深谙此情况的人,退休前又转回职介中心、失业中心,这样就符合了113号文件,就连社保局的工作人员都说,你们退休前几个月该来问问。希望政府能稳妥解决这批人员的职工医保。现在私企开业,倒闭很普遍,据报道全国的民营企业平均存续时间为3年左右。但他们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由于有社保稽查,一般民企都给员工交统筹,但医保有的交有的不交,更不会承担企业破产后的退休人员的高额医保补偿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在私企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