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名受害股民,在他们大量虚假广告和不断诱惑下,于今年7月26号转账1万元到常卉的私人账户里购买他们的软件,在买了他们的推荐的第一支股票后意识到上当了,第一周马上和他们沟通要求退款,但是对方以各种理由坚持不退,我于是联合了几个鑫之成的受害者整理材料邮寄到金水局投诉。并不断联系金水区文化路工商所反映情况,工商所的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忙音。发帖到工商所也是互相推诿,没有给一个明确的处理答复。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擅自变更公司住所、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定查处权限在金水区工商分局;因为鑫之成公司是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的注册登记,因此金水工商分局就是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主管和法定管辖部门。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工商局批准注册的骗子公司,打着工商注册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工商局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首先我可以举报工商局监管失职;遇到消费者投诉工商局却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工商所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金水区文化路工商局张所长电话86112312,打了好几天了,一直都没人接,张所长上班时间到底在哪?为什么有这么多鑫之成的股民投诉没有给答复?难道就任由骗子这样继续欺骗?
举报人:李女士 18*******66
补充内容 (2013-9-14 13:44):
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