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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炮制虚假民事调解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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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4:39: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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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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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5 16:05

职工代表愤然签名请求媒体关注。

【坑爹案概述】

在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当坚决杜绝。然而,为了遮丑盖恶藏匿罪行并将丑态表演到底,在一名民事庭长的策划下,在几方利益人的授意下,在人民法院公章的见证下,作为堂堂的人民法院,竟然无视法律的公平正义,捏造代审判员、书记员姓名,一厢情愿地炮制一份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其后,堂堂的人民法院,在这位玩法专家、民事庭长的操控下,竟然在一天之内制造“裁定”、“执行”“冻结”等3个法律文书,按照预谋顺利完成执结“三连跳”,公然截留受害人几十万元正常业务汇票款,两个企业正常的经营业务就此突然中断并迅速瘫痪倒闭,近百民职工含冤受屈失业在家被迫走上艰难维权之路!

这个被誉为国内“最坑爹”的案件就发生在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而炮制这个“巩义牌”民事调解书的发明人就是这个人民法院的法官李世军!

日前,笔者见到这位被拉进陷阱当垫背跌入圈套直喊冤、至今已经维权17年而且从无停息的受害人、企业法人钟堂记,得知有关媒体要关注自己的冤案,58岁的钟老板不顾双股骨头坏死带来的剧烈疼痛,竟然架起双拐欣然出门迎客,并含泪陈述了这起由玩弄法律专家、现任巩义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李世军一手策划导演的“坑爹案”……

一、巩义支行行长王金团为填漏洞竟造假合同假放贷

1995年1月27日,中国银行巩义市支行操控下设劳动服务公司向郑州凯珠纺织公司非法放贷20万元,月息9厘。一个月后,巩义支行得知该公司即将进入破产程序,料到其所放贷款难以收回,就开始预谋二次放贷找来替身企业作担保,以保全银行损失。在巩义市某领导的协调下,时任巩义支行行长王金团与郑州凯珠纺织公司总经理刘顶立经过精心策划、设圈下套,让当时生意红火的国营企业巩义市燃料油供应公司作为担保人,很快拟定一份虚假的借款合同,贷期仅为44天,即1995年4月17日至5月30日。(其后,巩义市燃料油供应公司总经理钟堂记得知在贷款方郑州市凯珠纺织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证实第二笔20万元贷款为子虚乌有,即巩义支行所签订的第二份贷款合同系虚假合同,放贷业务根本就没有履行。见2001年5月24日《巩义市毛纺织厂破产清算组关于对凯珠公司破产清算情况的说明》)

二、玩法专家李世军如此炮制“巩义牌”民事调解书

1995年8月16日,中国银行巩义市支行将郑州凯珠纺织公司和巩义市燃料油供应公司诉至巩义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7万元。(实为27.9752万元,下同。)然而巩义市人民法院沙鱼沟镇法庭庭长李世军在没有下传票、也没有开庭、更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竟然于同年10月27日擅自伪造了一份(1995)巩民初字第1136号民事调解书,伪证由巩义市燃料油供应公司自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调解书中注明有两个法官:代审判员李伟(但是该同志声称从未审理过此案);书记员刘洪,(民事庭长李世军的亲外甥,并非法院工作人员)。

至此,带有鲜明虚假、霸道、非法特色的“巩义牌”民事调解书就这样新鲜出炉!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卷宗到现在都没有归档,估计是因为其假得太出格了吧!

三、另一企业遭罪受株连被截留27万元汇票款

巩义市工业石化厂是1995年4月13日由燃料油有限公司投资35万元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法人代表也是钟堂记,但该石化厂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账户独立、债权债务自主。但是,因为被执行人燃料油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法院执行通知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债”义务,巩义法院遂对钟堂记经营的工业石化厂进行顶罪株连。

1996年8月13日,巩义市工业石化厂以银行汇票方式接收业务户洛阳首阳山电厂物资供应公司货款80多万元,代理付款行是中国银行巩义市支行。看到有这样难得的机会,巩义支行行长王金团遂与巩义法院民事庭长李世军串通,操控巩义法院采取非常规手段,仅在8月15日一天之内制作3个法律文书,即:【1996】巩民执字第1136号民事裁定书、【1996】巩协执字第2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第0351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巩义支行就这样凭着法院的法律文书,强行将巩义市工业石化厂80多万元汇票截留,并划走27.9752万元(即强行按照“虚假贷款合同”中所涉及的本金20万元以及17个月利息79752元执行,利息高达2分4厘)。

令人气愤的是,巩义法院这别有用心的3份法律文书特别是将石化厂也确定为被执行人之一的1136号民事裁定书,却是在一年后第一次庭审时,被告方钟堂记才见到这些法律文书的真实面目!

四、俩兄弟企业瘫痪垮掉近百民职工逼上绝路

“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语泪先流。”因为中行的虚假贷款合同,因为巩义法院民事庭长伪造民事调解书,更因为巩义支行串通巩义法院一天之内发放3个法律文书强行截留石化厂80万元汇票款,甚至让巩义检察院法纪科插手采用逼供、诱供手段对被执行人业务户出具虚假证据,加之长达数月重复不断的审讯调查,最终让巩义石化厂、燃料油供应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中断,两个企业就此瘫痪,近百名职工停工在家。

17年后的今天,当年那笔因为虚假贷款合同弄假成真的27万元票款遭遇“抢劫”后依然被巩义支行非法侵占至今,而遭劫的两家企业人去楼空繁荣不再,余下的73名职工则是有冤无法申,有苦无处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便是跑断腿磨破嘴踢破领导门最终依然是只开花不结果只听雷声不下雨!职工们的社会统筹金等“三金”至今无法办理,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银行巩义市支行、郑州凯珠纺织公司以及巩义市人民法院个别执法人员为何能够串通一气狼狈为奸制造出这嫁祸企业残害职工的“坑爹案”呢?

这是因为涉案人员王金团既是中国银行巩义市支行行长又是一名精通法律懂得如何钻空子的律师;李世军既是巩义市人民法院沙鱼沟镇庭长大法官又是玩弄法律的专家;贷款企业负责人刘顶立则为他们“搭建戏台”支持其演戏坑人。再说,王金团是登封人,他的好友、老乡范某时任巩义市公安局长后任巩义市检察长,期间几名政要也都是既得利益者,所以让受害人钟堂记至今跳不出他们亲手设下的黑圈套!

李世军在制造“坑爹案”期间,曾硬着头皮子找到受害人钟堂记,大言不惭地说:不是你兄弟我要这样办事,俺法院花着人家银行的钱,提着人家的业务费,王行长有人家老乡做靠山,每年都给我们划拨经费,你说我咋能坐视不管甚至违背良心来钻法律空子呢?

而巩义市支行行长王金团在省高院领取败诉判决书后,见到拄着拐杖领到胜诉判决的钟堂记,竟然非常感叹地说:我这辈子真是遇到你这样的高手了!我花费了100万元竟然没有打赢这场官司!反过来想想,我不得不这样做啊!因为这笔20万元贷款是一笔人情款,弄不好就要摘我帽子!花100万元是公家的钱,随便花,我现在只能这样违心做事啊!

看罢巩义市燃料油供应公司、巩义市工业石化厂破落的场内惨景,钟堂记拿出几十名职工代表的签名举报信,非常感慨地说:17年来为打官司我已经耗费巨大精力财力物力费,尽管每场官司都要花费代价,尽管我腿脚变成这样,但是想起一直跟随我多年的职工们到现在都没有着落,甚至天天都在闹腾着,我咋能躺下来休息呢?

众所周知,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针对“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以及“司法不作为”等行为加重了处罚。

对于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10年2月20日,河南省法院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宣布“十条禁令”: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严明法官职业纪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向社会公布“十条禁令”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强调:凡是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对有关法院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坚决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钟堂记说,李世军之流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巩义市法院三任院长不仅不纠正自己的错误,相反都在庇护着、推脱着、敷衍着,任由违法办案人员逍遥法外,甚至让巩义法官李世军从沙鱼沟镇法庭庭长到竹林镇庭长再到现在的纪检组副组长职位一路飙升,就是不愿把这场"坑爹案"尽快画上句号,洗清我们17年的不白之冤,任由职工们到处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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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3 15:16: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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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20 16:12: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法院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巩义市法院于1998年、2011年两次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最终的处理意见是:1、李世军同志违反办案纪律,巩义市人民法院已经于1998年7月31日做出处分决定。2、网友反映的(1995)巩民初字第1136号民事调解书,已于1999年6月10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郑民再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予以撤销;3、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巩义市人民法院正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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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1 22:07:48 |只看该作者
王金团是个诈骗犯,诈骗我几十万元钱,我也不知道到哪里说理,感谢你{王金团的对手}的官司总算赢了,我要继续告王金团,也不知道我的官司什么时候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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