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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购房后的物业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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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4:48: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5-29 08:51

去年,频频出现经适房天价物业费,各小区均在贵局进行了反映。
贵局一般的回复是: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苑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二、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即在与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执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执行,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按照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总结一下就是2句话:买房必须签前期物业合同,签了前期物业合同就执行市场调节价和物价局没关系了。
   但是,去年联合花园在市长信箱咨询后,贵局的回复如下:
  主 题           郑州联合雅园经济适用房物业费的问题        发信时间           2010-12-13 15:49:17
信件内容          赵市长您好,我们在12月上旬选过了联合雅园的经济适用房,但是在房管局公布的物业费是小高层每平方米1.8元。。。。。。
      你好!你所放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到市物价局落实。市物价局回复:        
        与市长电话室沟通后,无法和反应问题的业主取得联系,不能确定该业主的具体情况如何。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color]多层一级收费标准为0.38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32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26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20元/月•平方米;高层一级收费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87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73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64元/月•平方米,没有1.80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据我们了解,联合雅园小区计划于明年底交房,还没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依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在交房前,应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经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若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业主可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不合法收费凭证、举报其价格违法行为,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mail ... cd0012cdeb4774f02ad
      按照贵局这个回复,经适房的物业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交房前,应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和贵局之前的回复不一致,请贵局明确一下,经适房交房后的物业费到底是按前期物业合同执行市场调节价,还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请贵局明示。谢谢!



补充内容 (2013-7-8 14:58):
之前贵局回复一直是按《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市长信箱上的回复说是按《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在哪?

补充内容 (2013-7-8 14:57):
网上只能查到2004年那个试行的实施办法,有新出了实施办法吗?在哪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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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8 15:26: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mahadu  在2013-7-17 11:0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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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8 16:26:48 |只看该作者
总结一下就是2句话:买房必须签前期物业合同,签了前期物业合同就执行市场调节价和物价局没关系了。

不是没关系呀,你们应该监督他们,买房签订物业合同是逼的。不签订物业合同不让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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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0 17:27:35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所放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到市物价局落实。市物价局回复:        
        与市长电话室沟通后,无法和反应问题的业主取得联系,不能确定该业主的具体情况如何。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
     依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在交房前,应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经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怎么才两年,《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没改,你们物价局的回复就变成签了前期物业合同就不用你们管了?

    强烈要求物价局按照之前的回复,对经适房执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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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1 11:52: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新龙小区目前尚未交房。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经向物价局了解,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如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收费是实行政府指导还是市场调节,要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时,如果是走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则市物价部门会有一个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证;如果走的是市场调节价,市物价部门有一个收费备案证明。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热线965559咨询。
问;1、收费备案证明是事先还是事后?
    2、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服务咋会允许实行市场上能够调节价?
        房管局应该知道此时业主委员会尙未成立,也就无法维权!!!是你们的不作为才给了奸商空子!!!
请看
主 题           郑州联合雅园经济适用房物业费的问题        发信时间           2010-12-13 15:49:17
信件内容          赵市长您好,我们在12月上旬选过了联合雅园的经济适用房,但是在房管局公布的物业费是小高层每平方米1.8元,服务的物业公司是二级的资质,按郑州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二级:多层住宅0.32元每平,高层住宅0.87每平,多层、高层住宅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20%。该物业属于二级物业就是在上浮20%也不可能每平方收1.8元。我们好不容易买到了经适房,却又陷入了高物业费的困境,现在是买起住不起了。我们向物价部门及房管部门反映多次也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说法,一再推诿,马上就要签合同了,如果不能改变的话,我们就要承受高物业费的代价。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联合雅园的全体业主谢谢您。
处理意见              
你好!你所放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到市物价局落实。市物价局回复:        
        与市长电话室沟通后,无法和反应问题的业主取得联系,不能确定该业主的具体情况如何。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多层一级收费标准为0.38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32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26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20元/月•平方米;高层一级收费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87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73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64元/月•平方米,没有1.80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据我们了解,联合雅园小区计划于明年底交房,还没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依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在交房前,应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经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若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业主可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不合法收费凭证、举报其价格违法行为,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mail ... cd0012cdeb4774f02ad
3、收费备案证明签发之前业主是否可视物业无收费依据而拒交相关费用?

网友您好:
       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备案等工作,是由物价部门负责的。因此,建议您向物业部门核实该物业公司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时间。
       如果该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出现违规收费等行为,也是由物价部门进行查处的。
银龙小区 、新龙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都备案了吗???内容符合政策吗???是国家机密吗,可以公开不???
网友您好:
       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备案问题,请您携带购房合同到小区所在区房管局进行查询。如果您仍有疑问,请拔打热线965559咨询。
网友您好:
       目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的一部分,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可以看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存在机密性。如果您仍有疑问,请拨打热线965559咨询反映。

显然物业公司也在房管局备过案,难道房管局就看也不看吗?
即便里面的内容是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也照样能通过备案吗?
满纸的违法物业合同条款咋就会通过备案呢?
是谁说经适房是普通住房并允许趁业主不齐就是实行招标的?
房管局又是如何督导的?
请房管局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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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12 09:56: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经适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如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实地验收后,按照对应的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二、目前郑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仍按《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文件执行,您可在郑州市价格信息网上浏览与下载。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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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12 09:59:16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7-12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现就经适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何贵局之前回复,经适房的物业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交房前,应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拜托你把问题看仔细了,不要随便复制黏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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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8#
发表于 2013-7-12 10:08:31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7-12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现就经适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标题:物业费


网友提问    所属栏目: 局长信箱 时间: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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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到回复物业费收费标准由物价制定,但是在物价局网站上看到回复物业招标由房管局招的,到底由哪方负责呢?只要物业费不高,在业主都能接受的范围内是可以的,太高的物业收费标准,经适房的老百姓吃不消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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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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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物业费的制定,是由物价部门制定。这和物业公司的招标是两个概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建议您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你们说签了前期物业合同就执行市场调节价了,现在房管局说物业费的制订是由你们物价局定的,你们两家又开始踢皮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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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3-7-12 10:16:32 |只看该作者
严重不作为,别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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