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前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持医保卡和《生育保险登记卡》等材料在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时直接按规定报销生产医疗费。参保女职工生产后申领生育津贴和围产保健费,郑州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审核申报材料后会告知单位专管员预计拨付时间。目前生育科业务群体庞大,但工作人员较少,除了正常工作时间,工作人员还会加班加点工作,争取尽快审核相关材料。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我们严格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该文件规定的产假期间计发生育津贴。已享受完规定的产假的女职工,不会因离职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规定拨付至女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