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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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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6:27: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您好:
     我有几个问题需要问下:     1、我媳妇在一家私企工作,单位交的有生育险,13年7月份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医保规定时间到社保中心上报了所有应报的有效材料申领生育保险津贴,返回的信息是要到14年3、4月份,我才能领到生育保险费用。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报销生育费用要等七个月之久么?
我记得之前了解到的信息是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的第一个月领取啊?
怎么会这么久呢?    2、如果我媳妇在资料递交上去后,停止缴纳养老和医疗等统筹的话,对领取生育津贴有影响没?

    3、是不是这一次报销就可以把生育津贴、围产保健费、在医院生产时候的费用一起报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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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19 17:27: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前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持医保卡和《生育保险登记卡》等材料在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时直接按规定报销生产医疗费。参保女职工生产后申领生育津贴和围产保健费,郑州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审核申报材料后会告知单位专管员预计拨付时间。目前生育科业务群体庞大,但工作人员较少,除了正常工作时间,工作人员还会加班加点工作,争取尽快审核相关材料。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我们严格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该文件规定的产假期间计发生育津贴。已享受完规定的产假的女职工,不会因离职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规定拨付至女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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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19 17:28: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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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9 17:38: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那今年7月份递交过资料的话,最快几个月后能领到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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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7-19 17:46: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州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工作人员审核您提交的材料后会告诉您一个预计拨付的时间,若有提前,会在网上公告(网址:u/2200490492/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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