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阳光景苑物业收费问题,我局派检查人员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物业费:根据郑州市中原区物价局备案函(中原价综函〔2013〕06号),物业费备案收费标准为高层普通住宅1.8元/月/平方米,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五条第(二)项也有约定“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元收取”,并在办理交房手续的服务大厅有公示。
二、3000元装修押金: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根据河南文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阳光景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二条第(一)项第10款“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依该约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实施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第(二)项第17款“对物业装饰装修,事前应与甲方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遵守履行”。业主与河南文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和装修单位签订的《房屋装修服务协议》的第七条第(一)项第(3)款已约定“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每户叁仟元”。为了保障装修期间公共部位利益不受损害,装修管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约定执行,装修完工后未违反相关规定和未造成公共部位损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押金)根据约定全额退还。
若发现有其他违规收费行为,请你持相关收费票据就近到郑州市中原区物价局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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