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北环的金晨嘉园小区,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6月30日以前交付使用,可是到了7月15号才开始交房,直到现在小区内南面、西面、北面消防通道都没完工,并且小区外围的围墙还没拆除,在文化路搭建的临时的100多米长交房通道,成为小区唯一的出入口,通道内地面地毯和广告布都是易燃材料,且通道非常狭小,消防车根本没法通过。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请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否则极易酿成惨剧!
j交房时候还要求业主至少先交6个月的物业费,才能去验房。即使办完交房手续也只能到7月26号才可以统一装修。业主现在交着物业费也无法装修使用,且在这期间(7月15号至7月26号)的违约金也拒不支付,请问下,物业有权利对业主做出这样的规定吗?这样做合理吗?
翠苑物业公司的资质是三级资质。三级资质的物业收费标准是1.1元,上下浮动不能超过10%,可是现在物业费是按1.8元/平米的价格收取,请问这个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