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明钻小区位于冉屯路与电厂路北,业主入住已经一年半了,但是关于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业主却未见到物业公示,现在广大业主对水质安全很少担心,我们向卫生局反映后,卫生局回复如下:thread-1129859-1-1.html 您好!接到您所反映的的情况后,我局立即责成中原区卫生局于当日派区4名监督员到该小区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基本情况如下:
正商明钻小区物业公司全名为“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位于郑州市电厂路19号院,物业公司已取得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现场出示了从业人员健康证、郑州市中原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2013年2月4日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并办理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该公司配备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水箱清洗消毒记录显示2013年2月17日进行了水箱清洗消毒。对该小区二次供水下半年检测还未到时间。卫生监督员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该公司向业主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等资料。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规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罚(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第五十四条 第二款)。
现在物业公司只能提供2月份的水质检测报告,3,4,5,6月份的水质未进行检测,小区物业不能提供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准用证书》,恳请贵局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查处,让老百姓用水用的放心,用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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