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38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荐股涉嫌金融诈骗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29 13:05: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455小时:50分钟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颐商苑小区14号楼301

公司网址:

注册号:410*******55587

企业法人:潘晨晨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3-03-25

注册资本:10(万元)

收款人:张继文

开户行: 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花园支行)

帐号:6013*******38803798

     
      
骗子QQ群:260353359 群主QQ:群主-语馨2640348160  QQ:首席老师 1934197341

QQ: 李老师  1372180476  QQ: 周老师240449334

拖儿:王的天下QQ: 1079525503拖儿:霍达QQ: 525304300拖儿:朝霞QQ:296585916

群主-语馨 电话:18*******54

首席老师  电话:15*******93


二、投诉举报请求:
    1
、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    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
、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
、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
、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
、请求责令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初被人拖进一个团队股票实战交流群(群号300192839)。这个股票群主叫群主-语馨,公司名称是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群里, 群主-语馨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不满意可以退款。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他们每天会在9点30前推荐3-5支在竞价时间已经大涨或者突然拉升3%左右的股票来宣传,开盘后,如果涨了群主就大势宣传.不涨就说已经提前布局,非用户买卖点自己把握,加了会员,就会提前告知买卖点!还有9点30后,会发各种QQ截图。比如:夸老师给的票很厉害的截图,股票成交截图,后来才知道是他们自己的另外一个QQ,也就是小号发给自己的截图,还有会发个汇款单截图,来证明已经有人汇款了,其实这些汇款,都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帐户汇给自己,或者PS的假汇款单,然后截图下来,达到欺骗的目的.本来我也不相信,群里的“托”( 霍达 525304300)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他的收益还不错,一个月就把手续费就赚回来了。“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年12月30日向张继文转了定金8000。成为他们的定金客户后,他们先安排了李老师对我指导。结果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追问群主:对方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只是定金用户收益不稳定,让我交齐余款成为全款用户收益才稳定。而且当天群主一直忽悠交上全款当天有一只3-5天预计收益为20%的股票给全款用户。于是我陆续将余款10000元,18000元打到张继文的卡上,成为了全款用户,换了首席老师指导。可是当天她所谓的3-5天预计收益最低是20%的股票根本就没有那回事,根本就没有指导建仓。后来推荐的股票也是亏损累累。当时群主说合同及发票钱打到后3天之内就快递给我们,可是多次催要,他们一直推脱,就是不给你发票和合同。我在群里发问,她就直接把我踢出了群。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提出要求退钱,群主推三阻四,极力拖延时间,就是不肯。在此发帖希望大家不要再上当,并呼吁如主管部门再不管理,这个骗子公司会更加逍遥法外,诈骗更多的受害者,希望主管部门严加管理,不要再让郑州出现这种骗子公司了,大家一起来把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所有骗子送上法庭。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谢谢!   

                     

  举报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TEL:13*******97    QQ:896658879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4-1 11:39: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tiger919  在2014-4-1 19:44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4-4-1 19:47:48 |只看该作者
谢谢郑州工商局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位领导早日帮我追回骗款,还郑州一片净土!!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4-4-4 16:17:00 |只看该作者
您反映的“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接到举报,派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经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颐商苑小区14号楼301号检查,经查,该地址为居民住户,该公司不在此地经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我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也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4-4-5 16:41:53 |只看该作者
谢谢郑州工商局的各位领导!希望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及其他部门早日帮我追回骗款!还中原-郑州一片净土!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4-4-7 13:35:54 |只看该作者
tiger919 发表于 2014-4-1 1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郑州工商局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位领导早日帮我追回骗款,还郑州一片净土!! ...

郑州工商局各位领导:您们好!
         
       在这里非常感谢你们!在你们的支持下,郑州市伸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我的一半服务费打至我的卡上!

我们现在正在协商解决此事!再次感谢郑州工商为此事费心的人!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3 20:0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