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新政告(2007)9号文第六条;市政府通告(2007年11月19日)的第三条;市政府通告(2009年6月1日)的第四条、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我们自2007年5月停止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个人自建房的审批。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的通告”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原有农村宅基地和个人自建房逐步纳入政府储备,统一管理、统一开发和改造。
三、黄帝故里旧城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待编制完成批准后,按规划进行实施。
建议:辖区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原有农村宅基地和个人自建房可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编制规划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我局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按程序办理规划相关手续。
新郑市规划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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