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12月13日16时,《大河报》记者李一川致电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一群农民工在花园路76中附近“守车”讨薪:在郑州居住的包工头花某将省内几个刷漆粉墙工程发包给平顶山籍的农民工,因施工面积和工程质量双方发生纠纷未能结算劳务费,这些农民工在花园路76中附近找到包工头花某要求支付劳务费4、5万元,双方再次发生争议,包工头花某离车而去,这些农民工扣压了花某的小汽车。大河报记者到场后多次打手机联系不上包工头花某,这些农民工只能在雪中看守小汽车。了解情况后,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及时给予了政策解答:建筑行业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只要有明确的建筑用人单位名称和具体施工地点,有劳动合同、承包协议,或建筑用人单位出具的结算单、工资条以及确定拖欠工资数额的农民工花名册等书面材料,并且是在郑州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调查处理。为此告知记者由于这些农民工没有建筑用人单位的结算单和工资条,施工工地名称也说不清楚,这些农民工和包工头花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且属于经济纠纷,应当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多次与记者沟通,如果联系到包工头花某,支队将指派监察人员到达现场,召集农民工代表和包工头花某协调解决其纠纷。截至当日晚上22时,记者和农民工仍未联系上包工头花某。
2012年12月14日中午,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又联系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包工头花某已经指派其亲戚赵某联系农民工代表协商解决。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导多次手机联系赵某,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并要求其尽快与农民工代表协商解决此事,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可以帮助协调,一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诉讼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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