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水分局领导,您们好!
首先我再次举报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闫宾宾,地址:郑州市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B座6号楼706室,公司注册号:410*******50140,公然诈骗行为:以推荐股票,跟公司统一操作为由,诱骗你加入公司会员,并且手段恶劣胆大目无国法。 在此我对丰产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处事方法不敢苟同,事情经过是这样:
我从举报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网络诈骗开始到现在已近2个多月了,你们的电话我也打了无数个了,每次他们都表示会尽全力帮助我解决此事,但事情是一直没有丝毫进展,我不知道是为什么?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明显违法注册,恶意欺诈,这种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部门难道他们就不用管了吗,任其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再生事端,他们良心可安!! 今天2013年8月5日上午11点左右,丰产路工商所的同志又联系了我,说:他们第二次又去了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公司不在了,搬走了,他们没有办法了,听了这话犹如当头一棒,请问你们第一次去骗子公司注册地,明知其违法注册、欺诈消费者,为什么当时不立即进行查处罚款,现在告诉我说公司搬走了,找不到了,你们无能为力了,这有多可笑啊!这就好比公安机关第一次已经知道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且证据充足,而没有去抓获,过了一段时间,等到老百姓举报了,又去抓获却发现犯罪分子逃跑了,不在了,这有多可笑,这不是失职渎职吗!!!他们口口声声说,他们尽力了,努力了,这难道就是他们尽力,努力的结果吗!!骗子公司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搬离原注册地址,这难道不是他们的责任吗?对于他们这种做法我真的觉得有点气愤! 对于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这种任意变更注册地址,随意搬离办公地址,造成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相符的行为,作为工商部门,执法部门,他们不应当管吗?他们应该立即立即冻结锁死骗子公司的账号,冻结骗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免骗子公司改头换面继续欺诈其他的人。
据我所知,金水区其他工商所在接到受骗者投诉后,都是采取封锁骗子公司的账号这种做法!很给力的查处骗子公司,给受骗者挽回了大量损失!其中也包括在骗子搬离注册地址的情况下,工商所干部不辞辛劳,本着坚决打击骗子公司的态度,与骗子公司斗争到底的决心,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难道他们丰产路工商所工作人员都是另类吗!!! 在此我代表郑州的老百姓,代表广大股民受骗者恳请贵局的领导们,请你们立即采取行动,制止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这帮骗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我们一个公道,郑州的老百姓感谢你们了!!!
我们会一直关注此事的进展,直到事情圆满解决,到最后实在不行,我们只能集体到金水区政府,郑州市政府去申冤了。
举报人:花先生,联系电话: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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