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723|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凯田花园的物业真该辞退了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0:09: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中原区

处理时间

2013-8-5 08:19

秦岭路淮河路交叉口的凯田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问题多多,真该辞退了:
一、该物业公司属二级物业,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二级物业: 多层住宅 0.32    高层住宅 0.87。根据该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该公司竟然收取1.7.虽说有市场指导价一说,这也太黑了吧?政府的市场调节职能和监管职能在哪里?政府的规定已经沦为企业肆意赚钱的工具,面对经适房用户,企业的良知何在?
二、从去年8月份交房至今,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拿到收费许可,却违反“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在收取第一次半年物业费后,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又收取了半年的物业费。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的职能在哪里?而且没有主动给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发票,谁要了才给,严重的偷税漏税。
三、“ 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强制收取高额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等项目。
四、购房合同明确指出:交房后6个月内供暖设施到位。而今已经过去一年,却要收取暖气流量表改造费,开发商狡辩说此费用不在购房成本内。购房合同中没有说明,而且暖气流量表实行已经多年,刚交房却要改造,完全是开发商和物业在推诿扯皮、愚弄百姓。
四、地下室原属开发商建设的非机动车棚,属广大业主的财产。物业公司却私自改造成地下室,出售给业主赚钱非法利益。在业主追问下,现在又要占用小区绿地建设车棚,还搞什么问卷调查,骗取业主签字同意。
五、政府面对物业诸多问题,要想真正为民服务,就应该由社区出面搞问卷调查,更换新的业主认可的物业,这是根本解决之道,也是广大业主的强烈期盼!
请政府关注广大百姓的权益,每个小区的安定就是社会的安定,就是郑州市的安定。如果如此多的问题视而不见,就是严重的不作为,有愧文明城市、省会城市的称号。


下派到:
1. 中原区房管局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8-5 08:19:47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中原区房管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3-7-30 10:30:08 |只看该作者
财迷的开发商和物业,一心只想赚钱,不干实事。难道这样子就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头为百姓说话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3-7-30 12:24:53 |只看该作者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心痛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3-7-30 12:41:55 |只看该作者
顶,力挺!让只收钱不为业主办事的物业滚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3-7-30 12:46:45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得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就这么难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7#
发表于 2013-7-30 12:49:11 |只看该作者
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做实事,社会才能够和谐!政府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和拥护!希望不要让大家等到不满和愤怒发酵到极致时,才站出来指责,澄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8#
发表于 2013-7-30 13:06:11 |只看该作者
该物业只会收钱!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9#
发表于 2013-7-30 14:58:31 |只看该作者
心痛啊,很无奈,政府应该出面不要再让我们这些底层的市民受伤害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0#
发表于 2013-7-30 14:58:56 |只看该作者
心痛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1#
发表于 2013-7-30 15:21:20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间政府部门和服务机构才能做到切身为老百姓服务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2#
发表于 2013-7-30 23:20: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希望相关部门为大家讨个公道!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3#
发表于 2013-7-31 09:28: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总结不知道问题这么多!每个问题都得有个说法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4#
发表于 2013-7-31 16:00:55 |只看该作者
[b]现在凯田花园的置业和物业穿一条裤子,置广大业主利益于不顾,赚黑心钱,应该反映到检察院和市政府、查查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涉嫌收受凯田花园的贿赂,为什么业主反映凯田花园这么多问题、这么长时间了,还没有解决,政府监管部门绝对的不作为,为什么不作为?很简单,吃人家的嘴短那人家的手软。建议大家团结起来投检举信,先往市政府投、不行再往省政府投,再不行往中央投。要是没人受理重视,还拥护这个政府有什么意义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5#
发表于 2013-8-6 18:21:20 |只看该作者
2013年8月5日,我科接到心通桥转来的“凯田花园小区物业问题多多”的投诉件后,及时安排人员了解情况,现汇报如下:
凯田花园位于秦岭路与淮河路交叉口,由郑州纪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一、        关于“凯田花园部分业主反映物业费问题”的回复: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经调查落实,凯田花园购房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应按合同执行。如仍对收费标准有异议,请咨询相关物价部门。
二、关于“物业费收费周期”的回复:
根据郑价公〔2004〕2号)第十三条规定: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收费标准和收费周期,其中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约定“每半年度首月五日前预付半年度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周期收取物业费,按双方约定执行。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应出具发票,经了解,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无法直接当场打印发票,发票按批次出具,业主可凭收据直接换取发票。
三、关于“收取装修管理费”的回复:
根据建设部第110号文件要求,业主在住宅室内装修前需到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收取垃圾清运费,无强制收取业主任何费用。
四、关于“暖气计量表”的回复:
    供暖问题属于开发商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开发处。
五、关于“地下室非机动车棚”的回复
物业公司张经理称凯田花园园区前期规划地下一层为地下车库,并未设置非机动车棚。由于小区内非机动车辆停车无序,结合大部分业主意见及建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增建非机动车棚,故物业公司以调查问卷形式征询业主意见,具体是否要占用绿地建造非机动车棚视调查问卷结果而定。另物业公司称并未私自改造地下室,是开发商所为,鉴于此问题我科无管理权限,建议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 03:4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