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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岸尚景车位出租460一个月亚星城市山水车位租真是小意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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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7 17:09: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东岸尚景小区的情况和亚星城市山水车位情况真是一样啊,东岸尚景地下停车位现在只卖不租合法吗?有朋友说楼下停车库报批的时候如果是按照防空洞报批的,物业连卖的权力都没有,请问能否告知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可依,以及本小区是否按照防空洞报批?
东岸尚景售楼部说是人防车位13万一个,不是人防车位15万一个,前几天说是部分要出租,460元一个月,郑州还有这么高的车位租金吗?请心通桥能像亚星城市山水一样管管吧。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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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8-8 10:43: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地下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具体的区域划分先由市人防办核定。
       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的相关规定,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出租等形式满足业主需要,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2、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由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后,即可以按程序申报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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