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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邦胜公司非法荐股、欺骗欺骗消费者、违违法经营等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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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6 15:19: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589小时:15分钟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工商局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要举报名为“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并请求依法取缔。

一、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410*******63004

法人代表:王占娜   管理人:李亚钦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4层408号

公司网址:

公司电话:0371-5501816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人 赵钢(财务总监)

开户账号:6222 0217 0205 2128 7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开户人  赵钢(财务总监)

开户账号:6216 6134 0000 4583 701

二、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2、非法经营,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购买软件不给发票.公司入帐没有使用对公帐户.

3、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责令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事实经过:

  2013年3月我被一个名为“李亚钦”(QQ:1833039965  QQ名为幸运星 电话13*******41)的人拉入慧金牛股交流群(群QQ:129103169)并加为好友,她说她是投资公司,入群后,她采取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群主每天上午9点半左右就会推荐多支股票,一旦股票大涨就吹嘘这是他们公司的内幕股票,每周都有一只消息股,缴费用户已提前布局,稳获收益,便按她们的要求于4月25日汇了39800元一个叫赵钢的人,说是她们公司的财务总监,她们并安排一个所谓姓赵的分析师(QQ号为726367106、电话为15*******83)带我操作,事与愿违,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到现亏损达20%多。事后才知道她们在群里所发的涨的股票各种截图都是PS的。同时按照他们公司的经营范围,属非法经营。受骗后,我多次与他们交涉,追回我钱款可他们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打电话她根本不理。

在此特恳请工商部门认真查找该公司,恳请工商的同志们不要再以找不到该公司回复举报人了,因为我在直通车中看对慧金举报的,工商部门都是同一个篇章给予了回复,甚至一字不差。我一个在千里外的就能打探到二个骗子的身份,何况该公司就在金水区内。恳请工商同志们帮我追回我的血汗钱吧!我将感激你们,为你们求福求寿!

举报人:联系电话13*******28    QQ 4508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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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7 15:14: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举报后,柳林工商所就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占娜,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4层408号,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注册号:410*******63004。
(二)、柳林工商所执法人员于2013年7月30日、8月2日到“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4层408号进行调查、走访周边邻居及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均证实该公司不在该场所经营。
(三)、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法定代表人王占娜联系电话,均提示为空号。
(四)执法人员多次与投诉人电话联系沟通,告知投诉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五) 鉴于“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所注册的经营场所经营,执法人员申请分局企业监管科对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加以警示。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点评

711129  而你们这些执法者难辞其咎,必将为自己的渎职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3-8-28 17:48
711129  为什么所有的回复都是一样的,你们有没有去调查,是在忽悠我们这些受害者吗?你们明显的是失职,总有一天,股票群诈骗将成为震惊全国的事情!  发表于 2013-8-28 17:45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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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7 09:24: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骗子公司还是无处作恶,咱们老百姓都看着你们为咱们办事实,该取缔的就应取缔,不应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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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9 14:38:59 |只看该作者
工商所明显监管失职,还想踢皮球!没有履行基本指责,忽悠受骗者不懂法律知识,间接为骗子公司提供保护伞!工商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纯属自欺欺人!强烈鄙视不作为推诿的工商所!希望上级监管单位严查违规工商所,还受骗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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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9 16:00:34 |只看该作者
工商所明显监管失职,还想踢皮球!没有履行基本指责,忽悠受骗者不懂法律知识,间接为骗子公司提供保护伞!工商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纯属自欺欺人!强烈鄙视不作为推诿的工商所!希望上级监管单位严查违规工商所,还受骗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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