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零点归航
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符合规定标准;
4、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二、提交资料
(一)新就业职工
1、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学历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辅助应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一份,离异的需再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一份;
5、提供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6、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7、凡出具的证明(收入、婚姻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二)来郑务工人员
1、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
2、申请人和配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5、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程序
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
→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
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
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四、轮候办法
1、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选房,《郑州市公共租赁
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成;
2、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房源筹集
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和数量;房源公布后,各辖区的轮候申请人或家庭应在
规定时间内向房源所在辖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或家庭可以根据区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房源情况,在指定时间内选
房或继续轮候,选择继续轮侯的,可继续轮侯二次;第三次轮侯到位仍选择放弃的,原轮
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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