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诉举报对象: 企业名称: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商城路北C座1单元5层49号 注册号:410*******33822 企业法人:丁桂梅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 开业时间:2011-3-25 注册资本:10万元
开户行: 中国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
持卡人:崔冉(财务)
卡号:4563 5134 0034 9934 260 (私人账户) 电话:15*******21
骗子QQ网名:星河,真名:王阳,QQ:409297995 ,电话:18*******79,座机:0371 86610579 ,天润股宝金融平台 QQ:1950711421,给我发飞信的号是:12*******3715223、10*******09649404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商润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以下经过我口述整理(以下事实均有当事人与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的QQ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及相关手机短信记录为证。) 2013年4月,在2013年4月被拉入一个群,群主星河未经许可常发些某只股票收益多少的信息,每支股票涨停的信息,然后在QQ里总是介绍他们给的票有多么赚钱,收益很高,经常在QQ上和我聊这些信息,说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强势牛股,后来又打电话交谈,要求我加入他们公司,他们说跟上公司的操作赚钱不是问题,还让老师带我操作我的股票,作高抛低吸,说加入公司后会赚回之前的亏空,他们每天还发些虚假的交割单,都是赚钱并且常有涨停板的票的交割记录给我和群里给大家验证他们的实力。加入后会给消息票,保证获利。分析师实盘指导,买卖点提示操作,有专业的指导老师一对一地进行指导操作,保证总体回报率能达到22%以上,甚至翻倍,并不时上传所谓的客户股票交易截图、交割单截图以及汇款截图(后来才知道这些都是假的,是他们用软件做出来的)。并做了一个假网站a/newfile1.html。于是在群主和托儿的不断引诱下,我在5月6日汇了10750元,5月7日汇了1050元,都是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汇入的,具体有银行汇款记录和给他们发的汇款截图为证。汇款后,说有正式合同和收款单据,说好三个工作日就可以汇过来,可一直到现在都没寄给我,每次我问合同的事,总说法律顾问出差了,回来给我寄,可一拖就是3个月,前几天又问合同的事,客服王老师居然问我是要合同还是要股票。具体受骗记录聊天记录还有很多,还有一些就是在电话里完成的交谈,目前只能提供些聊天记录和给票亏损的记录了。加入群后不多久就被群主踢出了群,问群主为什么被踢出来,他总说群在维护,现在星河的QQ已经好多天不在,还把我拉黑了,现在改名兴源了,打固定电话没人接,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现在才知道被骗了。当时没交钱时还有个拖说他买公司给的票赚了多少钱,已经从低版本升级到高版本了,他们公司给的票现在已经让我赔了很多的钱,之前和星河说,他总让我再汇钱升级高版本的,说低版本的票手续费赚回来的慢些,现在大盘不好,大盘好了票后期会涨的,我也曾经提出过退钱的事,可是他们说没有退钱这一说,同客服老师说客服老师是说赔钱的票怎么你都能买上,挣钱的怎么都没买上,赔钱的票后期会涨的,可是到目前赔的钱也没回来。客服老师现在已经好多天不搭理我了。 我确信自己遭到了网络诈骗,无奈之余我拨打了郑州管城分局城东路工商所的电话后,0371-66208370,我打了这个电话举报,向郑州工商局和公安局举报,同时向我所在地110报案,并在网上发帖揭露这家公司的诈骗行径。现在他们公司没人理我,我发帖子,同客服老师聊天,均没人理我。
据查证,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设计,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在网上看见有类似被骗,破了案并追回了被骗款的维权案例,给我带来了希望。现在骗子还在到处行骗,真诚的恳请公安、工商、证监会、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商润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诈骗广大股民的骗子公司作斗争。真诚的恳请媒体、公安、工商、证监会、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骗取广大股民血汗钱的骗子公司作斗争。希望相关部门能帮我追回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给公司汇的被骗的11800元,以及我的损失,谢谢!目前,据我所知的有几十人之多, 每人被骗金额在11800到86800间不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帮我。谢谢!
举报人:唐女士 电话:18*******60 QQ:474462431 润商科技所犯罪行:第一是非法经营罪;第二是泄漏信息内幕交易罪;第三是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罪;第四是操纵证券市场罪;第五是非法集资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六是涉嫌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