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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金水工商分局回复(食品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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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3 12:2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390小时:32分钟

      消费者于2013.9.2郑州市花园路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盒浓香型白酒(礼盒2瓶装)。商品名为茅台镇礼盒(升级版),价格为108元。有购物小票。    回家后在未启封的情况下发现该酒里有异物(沉淀物及杂质),经查询相关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得知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GBT10781.1-2006):感官要求——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超市的违法行
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




补充内容 (2013-9-3 12:27):
消费者要求退货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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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3 16:44: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食品问题”,由于图片无法看清,请您携带购物凭证及商品,到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进行申诉,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 ,地址:农科路25号(农科路小学对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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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5 18:11:22 |只看该作者
家乐福怎么老出问题呢?都没人处理他们吗?衣食都不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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