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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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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之桥--你们不能再干伤天害理的事了。请政府为我们做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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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8:42: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567小时:38分钟

8月初,我被一个叫云曦交流2群的股票群(群号:144706667 )拉进里面,群里的群主:,云曦(QQ号:1437812821 )每天都在群里发布股票推荐信息,并表示跟上他们的操作提示买卖点,有专业老师指导操作,有所谓的内幕信息,跟着机构做,收益相当可观,里面还有很多打款给他们的用户,其实之后知道这些都是他们用PS做假出来的,都是他们自己申请了很多QQ号当托在一唱一合进行诱骗,当初我以为真有那么多人在购买他们的所谓的超值服务,之后他们又说是大家人多买搞团购,原价198007折是10000元,而且限额40人,我也打电话给那个群主(电话:15*******93),进行了确认,对方口气也很真诚,还报了他们的公司名,以及网上传给我了他们的工商注册信息,之后我就相信了对方,通过工商银行柜台汇款10000元给对方所报给我的一个叫李坤霞名字的工商行帐户(62220217*******2032),之后,对方就给我安排了一个客服(QQ号:1070752681,电话:18*******84)说是一周会有2-4个好股票给你的,但是当天下午给了我一个代码(000409)的就亏了400元了,肯定只胡乱给了,还不如我自己当初选的好,在网上通过百度搜索他们公司名,才知道是骗子,主要是先打款后再给看他们的订购单。之后向他们协商退款,根本已经不可能了。理由是:所谓的软件已开通了用户名和密码了,不能退。让我别心急。等大盘涨了再看。
1万元对一个打工的家庭来说,真不是个小数目啊。都是省吃俭用换来的。
今天是双休日。我找了河南电视台和郑州的法制频道的记者。
明天还要继续打工商局的电话,而且每天一次。不会间断的。我有这个时间和你耗。看到底谁死的快

在此,我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检举这样的非法行为,此事的影响力与危害性已经有目共睹,那么多人受骗受到了不小的损失,希望你们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对待,早日惩处这群,逍遥法外的骗子,也要呼吁大家不要在上当受骗了。尽快把诈骗分子一网打尽,追回损失,维护社会安宁!

       我现在是至少一天一贴,打各大媒体、工商和税务的电话,举报鑫之成诈骗事实,直到我追回损失为止!


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
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固定电话:0371-87097552 87097551
    传真:0371-87097950
    骗子售后相关手机号:15*******93  18*******84
骗子的地址和工商登记的地址不一致




                                                     举报人:合肥:小蔡
                                                   联系电话:13*******24



补充内容 (2013-9-13 16:38):
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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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8 09:22: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还我血汗钱  在2013-9-13 16:38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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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8 09:30:18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还是有的,不怕。现在是法制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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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8 14:39:14 |只看该作者
鑫之成的法人:陈国永。你等着,信息在我手中 。看到底谁能玩过谁。
人间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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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27 17:00: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自2013年6月以来,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多起举报,期间我局派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近段时间又多次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调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关于网友反映“鑫之成公司”另一个办公地址的问题: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举报后,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室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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