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住宅物业区域内供水设施由业主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其管理维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注册水表在建筑物外的,注册水表以上供水设施及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注册水表表井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安排使用;注册水表以下供水设施及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注册水表表井由业主负责管理、维护;
(二)注册水表在建筑物内的,建筑物外墙皮1.5米外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安排使用;建筑物外墙皮1.5米内供水设施由业主共同负责管理、维护。
该用户组注册水表位于中岳庙港湾庄园正对面,其注册水表以下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因此注册水表以下的供水设施不在供水公司管理范围。经技术人员勘察后,其注册水表以上并未发生漏水现象,希望用户能加强注册水表以下供水设施的管理,以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如有必要供水公司可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