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居民用户负担,《方案》规定居民不承担供热计量改造费用。其中,2010年1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
2010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和供热企业按4:4:2比例承担。
而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郑州市民政局审核并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
分户计量改造政策是用户不掏钱,那我们应该属于哪一类的?该谁来掏这个钱?合同上说了第二个采暖季供暖,物价局批的房价中也明确规定:三、你公司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不得违反规定价外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暖气工程建设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所售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增加价格透明度。
为什么现在还不给我们办理供暖手续?这不是开发商违约吗?
你们房管局为什么就不管呢?如果说你们管不了,那就辛苦你们请帮我们转到能办理的部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