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海豫花园小区物业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同时约定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内容。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服务海豫花园的物业公司在房管局的中标价格是1.60元/月•平方米,但此收费标准没有与业主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同时约定,该小区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我们已责成物业公司尽快申报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后,前期已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多退少补。
有关物业公司是否有合法资质和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相关事宜请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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