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9月16日收到您当日的留言后,我局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我市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按照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批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基础水价(即每户每月不超过12m3)由原来的1.2元/m3调整为1.6元/m3,新水价自2013年9月抄见表量执行。您可以登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查阅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文,了解详细内容。 在收到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批复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在市政府二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听证会。省市有关领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市属新闻媒体也参加了听证会并进行了报道。听证会后我局对各位代表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形成了听证报告上报省发改委。 水价改革暨调整符合国家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利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长期以来,水价构成不合理,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导致水资源浪费相当严重。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既充分体现水资源状况,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的水价形成机制,是贯彻国家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资源、保障供水安全的有效途径。希望通过我们的回复,能得到您对此次水价改革暨调整的认可与支持,同时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