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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得用网络实施诈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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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3 08:10: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408小时:23分钟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领导你们好:

我要向你们举报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进行诈骗一案。

本人姓名:郭女士   QQ:304192132   电话:18*******71

被举报人的详细资料如下:

1、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

3、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4、公司法人:陈国永

5、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6、注册号:410*******35212

7、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8、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注册资本:30万元

10、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11、收款人:常卉

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13、 帐号:6222 0217 0205 0166 495

14、骗子群号: 164608203

15、骗子QQ号:438152317(网名梦羽)

16、骗子客服QQ号:519395857

17、骗子的手机号15*******32

18、骗子的座机号0371-56973538

19、骗子客服电话18*******98

20、技术服务QQ号  2205694405

我是13年5月左右被拉进群的,在群里,群主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会员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6万元。下面是骗子发的消息:

7月25日,群主梦羽说可以团购,原价19800多元的软件团购价格9800元,群里好多托说买了已赚钱。本人在7月29号通过工行转过去9800元,客服QQ要求我签一个订购单。我签完后返回了订单扫描件,该客服发了一个软件,就把我踢出了QQ群。理由是“怕群里朋友知道你是用户了,老追着你要股票,影响你的操作”。我感觉到被骗,要求退款,客服说签字后就不给退,不提供任何之前承诺的售后服务。安装该软件时,赛门铁克杀毒软件识别该软件有毒。随后收到的安装光盘没有提供发票,没有著作权人信息,没有软件执行标准,没有发行许可号,没有条形码,属于三无产品。并且包装粗糙,没有用户手册、产地、客服电话。到目前,我再找群主梦羽说明软件不能用,要求退款时,群主梦羽就让我找售后,售后让我找技术服务,找电脑所在的网络管理员解决,继续行骗。

该犯罪集团触犯法律,属于诈骗罪。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事实根据:以非法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利用QQ群作为广告平台,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诱导投资者购买软件、骗取钱财。诈骗罪中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据我所知,已经有很多人上当受骗。另外,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同时,投资者如发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经查实,该公司完全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我已经保存了所有的QQ聊天记录,订购单,汇款单。至于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则很清晰。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审核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而该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不可能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综上所述,在此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欺诈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

                                股民:郭女士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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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9-9 17:36: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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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9 18:05:56 |只看该作者
那请问一下,象我们这样的受害人,要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都是寄希望于你们这些人民警察,已经有这么多人被骗了,你们重视了吗?你们采取行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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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9 21:38:17 |只看该作者
郑州公安的答复:Ctrl C+ctrl V
其他时间,是在传达网名心声吗? 还是是在拆这个心通桥? 不通 的话,建议,叫断桥吧,还比较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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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3 10:45:54 |只看该作者
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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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11 20:15:19 |只看该作者
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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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23 16:48:13 |只看该作者
请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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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24 13:30:36 |只看该作者
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妙康,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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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28 12:08:07 |只看该作者
请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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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8 15:19:43 |只看该作者
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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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2-3 20:59:10 |只看该作者
请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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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3-15 07:06:49 |只看该作者
强求要求相关部门去打击这些黑心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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