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2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谁给法官玩弄法律的权力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09:0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巩义市

等待时间

19137小时:29分钟

我叫刘玉香,2007年我和家人东挪西借以64万元买了一处房产。(原土地为市供销社的)在我办理手续过程中,巩义市北山口镇供销社主任刘会峰和巩义市档案局干部赵公召合谋,将赵公召1997年买房合同中的1.15亩改为1.75亩。巩义市法院刘晓红、李延娜违法办案一事二立粗暴使用简易程序,下达民事调解书,使我的房子顷刻间变为空中楼阁,为此我上百次奔走于郑州中院和巩义法院之间,数十次往返北京,历经10场官司,花费40多万元,至今无人过问。

    糊涂法官刘晓红2001年时任巩义市法院民事庭审判长,已调解了赵公召与北山口供销社的土地纠纷,事情的来龙去脉清清楚楚,却装糊涂,助纣为虐。法律成了刘晓红、李延娜玩弄于股掌的橡皮泥,法院成了违法者的“帮凶”!这到底是现实的可悲还是对法律的嘲弄?

    更可怕的是带着这样的政绩,刘晓红有审判长升为审监厅厅长,李延娜被评为十佳法官。

    这样践踏法律,侵害百姓利益的法官,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刘玉香  电话:13*******19   身份证号:410*******11063020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9-22 09:08:57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2 19:4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