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县房管局领导,您们好! 我叫杜丽华,是中牟绿城百合花园21号楼1单元801住房的业主。现反映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百合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不让封闭阳台、致使我本人及母亲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恳请领导调查解决。 我原先在老县城解放路阳光小区居住,2012年听说解放路特要拓宽改造,我居住的房屋在被拆除之列,今年6月份已被拆除。我是下岗失业职工,考虑以后的生活,我拿出自己多年积蓄的血汗钱、按揭贷款在新县城绿城百合花园购置了本套住房,由于绿城百合的社会声誉好,购房时根本没想到人身安全问题。今年7月份,绿城百合花园交房后,我对房子进行装修时,才被物业告知:不准装防盗网、不准封闭阳台。而我本人从小就有恐高症,2005年我婚姻关系破裂后,又患上了抑郁症和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由于悲观厌世,情绪低落,不稳定,曾多次产生自杀念头。离婚后,父母一直跟随我生活,年近70的老母亲也患有精神抑郁症,现在还在治疗(有诊断证明和病例可查)。不让封闭阳台,出了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谁负?因此,从我本人和老母亲的人身生命安全角度考虑,多次向物业服务中心正式提出封闭阳台的申请,并保证阳台封闭样式和材质严格遵守物业统一标准,或者本人交纳费用,由物业上统一实施封闭。虽经多次交涉,物业服务中心仍然不予理睬,并以停水断电、停止装修,如擅自封闭、强行拆除等非人性手段相威胁。泣请上级领导调查核实,考虑我本人和我母亲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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