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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能否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准生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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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6:04: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3-11-26 11:50


国家计生委要求简化办准生证程序 流动人口就地办理
   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本人是省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户籍在金水区,老婆是南阳户口,在老婆户籍地计生办刁难不办理准生证,我在黄河路社区申请,并且领取了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双方单位都已经盖章,但是去丰产路街道办事处领证,工作人员告知我不行,必须在女方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办理。

   我们在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住,就拿着材料到淮河路社区计生办申请,但是还要重新填写登记表,因为两个地方的登记表不一样,还要重新让单位盖章,并且还要回我老婆户籍地南阳盖章。
   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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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9 10:04:1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河南省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规定、《一孩生育证(证明)》的登记办理
1、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二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三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2、《一孩生育证(证明)》登记机构:在我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根据上述原则在本人指定的乡(镇、街道)登记。
3、需提供以下材料:(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簿(女方为流入人口的仅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4、材料核实。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本省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跨省婚姻和外省(市、区)流入本地人口,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手段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核实。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反馈。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
5、发放《一孩生育证(证明)》。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登记人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受理登记地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再通知登记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经核实,夫妻不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
存档材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再婚的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复印件,反馈的协查信息,夫妻写出的书面承诺书,委托人的委托书证明等。
《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统一归口登记办理。
如仍有疑问请拨打67883357咨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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