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之前金水分局的回复: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就要求“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无论是新公司注册的审批手续,还是企业变更地址,我们对公司地址的要求都是严格按照以上的规定要求办理的。
只要是住宅楼里办理的有限公司,在我局注册的所有企业,都有地址所在的居委会同意该地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我们曼哈顿6号楼大部分业主从来没有人同意住改商也没有开具过相关证明,那么是社区违规操作还是这些公司伪造证据,情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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