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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内容为啥调查的不属实?(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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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4:59: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1-5 11:23

2013年9月24日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投诉问题回复:
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执行地下车位140元/个•月的收费标准。未办理车位卡的业主车辆过夜5元/个•天的收费标准,白天业主开车进出小区不收费用。小区停车临时收费该小区物业公司会向业主主动提供正规发票。
1、关于同时业主有人每月40月为何有人每次进出要掏5元的问题,每月40元的车位收费只针对有卡业主,5元收费只针对未办理车位卡的业主车辆过夜。
2、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接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制定的,并且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对于小区未办理停车卡的业主,白天进出小区不收费。业主反映的超过90分钟收费4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最多10元的情况,只针对外来车辆,经向物业公司核实,该情况属实。
4、关于购买车位与否是业主自行决定的,地上停车卡是根据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如小区地面停车位已全部租给小区业主,后来的业主就不能继续办理。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出售是由小区开发商进行办理,物业仅进行管理。
质疑:具体真实合同内容见下图:为啥调查结果不属实??

        物业与地产前期物业合同                                   业主与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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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10 17:24: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房管局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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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10 15:43:03 |只看该作者
合同是用来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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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24 09:02:53 |只看该作者
您好,网友针对您反复提出的问题我局相关部门做出以下情况说明:
一、小区基本情况
天伦琥珀名城小区位于中州大道与天伦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由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发,2007年竣工,2008年交房。由河南省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于2008年接管。小区属商品房性质,小区总占地面积10.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共计33栋楼,1770户。
二、业主投诉及回复内容
该业主分别于9月22日、9月26日、10月10日发表投诉,投诉内容主要为:投诉小区车位费的收取情况,投诉小区临时停车位的收取情况,投诉临时停车费的问卷调查情况等,三次投诉并不是同一问题,针对业主投诉的每一个问题,我局都安排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进行查看,现总结回复如下:
1、关于小区车位费收取的问题,通过查阅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执行地下车位140元/个•月的收费标准。(前期服务合同相关内容附后:)

2、关于该小区临时停车费收取的问题,该收费并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显示,物业公司针对该项收费向小区全体业主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共调查1257户业主,小区共有1770户,调查比例为71%,其中1235户同意收5元或者更高,2户建议收4元,14户建议不收取,其他情况6户,同意比例为70%。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同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该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经问卷调查表书面征集小区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该收费成立。此统计结果于2013年5月22日已经进行公示。我局已现场查看全部调查问卷,并将调查问卷内容拍照附后。同时也向物业公司查看了向业主提供的正规发票(发票照片附后)。
3、关于投诉临时停车费的问卷调查情况,经查询以往投诉记录及向物业公司询问,该项临时停车费是从2012年年初开始收取,我局于2012年6月份接到业主针对此项收费的投诉后,当即联系物业公司中止临时停车费的收取。物业公司在2013年5月份问卷调查结束并将结果进行公司后才开始收取此项费用。
综上所述,关于业主的投诉内容我局都去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并认真回复,业主如对小区所做的调查问卷有异议,可到琥珀名城物业管理处进行核查;业主如对停车费的费用收取有异议,针对收费问题,可向金水区物价局进行查询。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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