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物业服务和租赁住改商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已经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关于业主委员成立的问题,是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业主可以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反映。
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应由物业区域内三名以上热心业主提议,20%以上入住业主签名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
筹备组在县(市)、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领导下,在居民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进行前期准备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