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意墅蓝山二期房,2010年底交的房,一直没装,到2012年10月才装修,跑了一年装修气味后,我2013年11月15日开暖气后住进意墅蓝山,没多久,楼下就反映卫生间往下漏水,我自己找人做了一次防水,可又过几天,楼下又来找,说还漏,还是原来的地方,脸池下面楼层与楼层间的下水管经过物业查证是管烂了,需要换管,现在物业上说修理却向我要四,五百元人工费和材料费,明明是pvc管的问题,却要业主付钱来修,这合理吗?我上网查了类似问题解决方案,有一个是物业出免费人工,业主出料的;有一个是开发商负全责包修的,尽管保修2年,但律师说房屋质量问题不受保修期限制!请工商局协调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希望物业工程部提供义务修理,为使用劣质pvc管承担责任,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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