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通过“心通桥”反映通和明镜台收取暖气集资费的问题(标题为暖气集资费,内容为天然气集资费),经我局检查人员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小区没有向业主收取天然气集资费。关于暖气集资费问题,根据《通和明镜台经济适用房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本监审〔2009〕第13号)第八项第2目规定:“成本中不含集中供暖费用”、《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通和明镜台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郑价公函〔2009〕5号)文件规定:“河南通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通和明镜台一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46649.5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面积为133746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1899元/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为7198平方米,销售价格自定,根据开发成本构成的核定,以上销售价格中含天然气工程建设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不含暖气工程建设费”。
暖气工程建设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暖气配套费(小区建设规划红线以外管网配套建设费用)。2、热力二次网相关费用(含交换站、热力总公司开口费等)。3、暖气施工、材料等费用。核算后每平方造价为148.75元/平方。该开发公司在与业主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了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第十四项暖气初装费:“暂按130元/平方米代收代缴,多退少补”。因配套费、热力施工企业施工费用、材料费用等只能面对该公司开具总体票据,无法面对每个业主开具发票,该公司对每户业主开具的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130元/平方米的暖气初装费收据。
综上所述,上述暖气工程建设费用未计入成本和销售基准价格,开发公司可据实收取,不属于违规收费。若发现有其他违规收费问题,请网友(业主)持相关收费票据就近到中原区物价局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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