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御景东方的物业问题,在心通桥不止反映过一次,到现在还是无人问津,效率在哪?3号楼在没有通水通电,电梯不通的情况下,强制交房,关于交房标准,该小区没有达到,“七有一通”都不具备,物业却在这种标准下,要求业主收房,就算以后收房,也必须按照交房通知书上的交房日期2013年8月1日起补交物业管理费,有关部门只给出一个收费不合理就置之不理,我们业主没有追究他们的违约,现在却被他们要求必须按照他们的“规矩”办,而且《住宅质量保证书》在没有工程部盖章,法人签字的情况下,发放给业主,这不是保证书,而是一张白纸!希望有关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让群众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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