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中原新城公园一号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中原新城公园一号小区物业公司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了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实地验收后,认为该小区物业服务达不到申报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向该物业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待整改达标后按照对应的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
物业公司若违规收费,业主可到中原区物价局投诉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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