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明钻一期西侧住宅楼与商业楼之间距离为0米。其商业楼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
且其墙体正对着我们卧室窗户,严重侵犯我们的视觉卫生权。
我们已多次向正商公司进行反映,但自交房两年来,一直未予解决。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根据附2相关文件规定,我们要求进行拆除。
附1:一张图片
附2:国家及郑州市政府中关于此项的相关规定
一、《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规定
第二节 建筑间距
第七条 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节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东(西)侧时,其间距要求按第八条规定控制;
第八条 住宅建筑间距除满足以上日照标准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一)多、低层住宅间距
2、多、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
(1)最小控制间距:山墙开窗时,应按视觉卫生间距13米的要求控制,山墙不开窗时,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少于6米,同时应保证消防、管线敷设等要求。
(2)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3米;大于13米的其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
3、多、低层住宅建筑并列布置的间距
(1)山墙最小控制间距多层为6米,低层为6米。
(2)山墙开有卧室窗的,其山墙间距应适当加大。
高层住宅与多、低层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高层住宅位于南侧时,其最小控制距离按高 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规定控制;位于北侧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控制建筑物的间距。
(2)主朝向为东西向时,高层住宅同东(西)侧多、低层住宅最小控制距离15米。
6、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13米,并应满足日照要求。
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并列布置时,山墙间距不少于13米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山墙有卧室窗户的应适当加大。
8、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表3所列值:
表3
高度(米) 24<H≤40 40<H≤60 60<H≤100
板式山墙最小间距 13 15 20
塔式山墙最小间距 15 18 2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
五、住 宅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
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 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
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关规定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0 7.0 9.0
三 级 7.0 8.0 10.0
四 级 9.0 10.0 12.0
五、《民法通则》中相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
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
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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